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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党委建立巡查工作制度
2015-07-17 10:15 王敬华&苍产蝉辫;

日前,《淮北矿业党委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巡查工作办法》)正式出台。按照《巡查工作办法》,淮北矿业党委将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巡查制度,设立专门巡查机构,负责对淮北矿业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这是淮北矿业党委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巡查工作办法》共分总则、机构设置、巡查程序、问题整改、纪律要求和附则6章25条。

淮北矿业党委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淮北矿业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淮北矿业党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巡查工作。办公室设在淮北矿业纪委,淮北矿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淮北矿业纪委副书记和党委工作部部长担任。淮北矿业党委设立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从纪委监察审计处、党委工作部、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等部门抽调。《巡查工作办法》规定,巡查组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纪律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以及淮北矿业党委作风建设规定情况;贯彻落实淮北矿业决策部署和各项制度规定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叁重一大”决策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及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查的其他事项。《巡查工作办法》规范了巡查程序。巡查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听取被巡查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列席被巡查单位有关会议;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与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个别谈话;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对被巡查单位下属单位或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对反映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巡查组可以进行深入了解。巡查组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巡查期间,发现被巡查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查组报经淮北矿业党委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巡查工作办法》规定,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对涉及被巡查单位党组织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单位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移交被巡查单位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查组提出的对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有关单位党组织、职能部门收到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查结果和巡查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巡查工作办法》提出了巡查工作要求。巡查组要加强对巡查工作人员的管理,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开展巡查监督。列出了巡查工作人员和被巡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五种情形和相应处理意见。《巡查工作办法》规定,对淮北矿业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查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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