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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党委建立廉政约谈制度
2015-07-23 15:12 王敬华&苍产蝉辫;

根据《淮北矿业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淮矿发〔2015〕13号)精神,日前淮北矿业党委制定下发了《淮北矿业廉政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廉政约谈制度》)。

出台《廉政约谈制度》旨在坚持“抓早抓小、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原则,通过与特定对象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做风清气正、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表率。

《廉政约谈制度》规定了四种廉政约谈形式:(一)工作约谈。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淮北矿业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二)警示约谈。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制度规定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叁)诫勉约谈。约谈人根据信访反映、群众举报以及案件检查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或班子以及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的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加以整改。(四)任职约谈。对新提职或调整到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提出廉洁从业要求。廉政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廉政约谈制度》明确了廉政约谈对象:(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不力,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的,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不够的,在选人用人、作风建设、侵害职工利益等方面问题突出的,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约谈党委书记。(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不敢抓不敢管的,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约谈纪委书记。(叁)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职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以致责任范围内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或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约谈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四)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违纪违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约谈相关领导人员。(五)新提职或调整到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六)其他需要廉政约谈的领导班子或领导人员。廉政约谈由纪委组织实施。主谈人原则上为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纪委副书记。

《廉政约谈制度》从约谈前、约谈时、约谈后叁个方面对廉政约谈工作程序进行了界定,提出了要求。纪委监察审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就约谈对象的整改事项、整改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纪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廉政约谈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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